最新医疗废物处置标准出台,鼓励临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以下简称《医废标准》)。据了解,该标准是国首次针对医疗废物处理出台专项标准,2021年7月1日实施。
关于《医废标准》制修订的内容,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有所解答。
《医废标准》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吸纳了原《危废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相关内容,并参照本次《危废标准》修订,强化了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取消按设施规模设定排放限值、强化在线自动监测要求。二是吸纳了现有工程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处理污染控制要求等内容,并增加了医疗废物处理过程VOCs、颗粒物和恶臭污染物等污染控制要求。三是明确了疫情等应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衔接规定。
关于鼓励医废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高级工程师张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疗废物相对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产生量小,单独建设焚烧设施成本上其实并不合适,也会给监管造成麻烦。所以目前鼓励医废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合并建设。在医废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合建的情况下,医废需经消毒处理后再和生活垃圾一并处置。

张筝还介绍,医疗废物经消毒处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焚烧或填埋处置,这种做法较为成熟且符合管理要求。若医疗废物未经消毒处理,直接通过专用进料通道投加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这种方式技术上没有问题,但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只能在应急情况下采用。
其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协同处理医疗废弃物,确实在今年武汉新冠疫情高峰时的“应急情况下”采用过。
今年2月,武汉市城管委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宣布“动态开放星火和新沟两座炉排炉垃圾焚烧厂作为医废协同处置场所”。并且在此之前的1月21日,生态环境部编制《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就协同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解答。
张筝还表示,医疗废物主要通过焚烧技术或者消毒处理技术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焚烧技术会产生焚烧残渣,消毒处理技术会产生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这些固体废物仍然需要进行后续处置,因此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适宜邻近处置场所建设。
来源:环卫科技网 作者:李佳男
- 2024-10-15
- 2024-09-24
- 2024-09-24
- 2024-09-11
- 2024-06-19
- 2024-06-13
- 2024-06-11
- 2023-11-08
- 2023-11-03
- 2023-07-19
- 2023-07-06
- 2023-07-05
- 2023-07-05
- 2023-06-28
- 2023-06-20
- 2023-06-19
- 2023-05-31
- 2023-05-31
- 2023-05-26
- 2023-05-26
- 2023-05-25
- 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