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导读
 
 
近日,上海市2021年度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公示,详情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推进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

征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

征集方式: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访问本页面填写提交。纸质信件请邮寄至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邮编:430021,来信请注明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建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30日
 

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十四五”时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武汉建设的关键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关,是整体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统筹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既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客观要求,又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打造长江大保护典型城市、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现实需要。为了切实加强武汉市“十四五”时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编制本规划。
 

 

1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取得的进展

 

1.1开展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专项战役

1.1.1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

武汉市印发了《全市环保系统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武环办〔2018〕8号),对各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和处置能力开展排查,排查各类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以及企业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守法情况。

1.1.2持续开展“清废行动”

武汉市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完成“清废行动2018”中督查组交办武汉市问题点位整改,问题全部摘牌销号。对“清废行动2019”督查组交办武汉市的疑似问题点位开展核查,其中确认存在问题的点位均已完成整改。

1.1.3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武汉市印发了《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方案》(武环办[2019]17号),现场核实堆存场所中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问题,督促存在问题的堆存场所全部完成整改。将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列入日常环境监管内容,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巡检,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执法。通过组织“回头看”,抽查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三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堆场,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

1.2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1.2.1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

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市共计21家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不含医废处置单位),其中10家企业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合计可利用或处置20类危险废物;13家企业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2019年武汉市完成了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污染防治状况评估。通过分析武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现状,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提供参考。

1.2.2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按照《“十三五”湖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鄂环办〔2017〕75号)有关要求,武汉市连续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年度性督查考核,将规范化管理作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重要抓手,推行随机抽查、深度核查、常规检查、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环境监察模式,加大抽查考核力度和频次,督促相关企业对存在的危险废物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1.2.3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

“十三五”期间,武汉市印发了《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武环办〔2020〕18号),建立了武汉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位清单、经营单位清单和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开展了危险废物风险排查和环境整治,对全市部分重点涉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贮存仓库隐患排查评估工作。积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要求,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行为。

武汉市进一步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重点企业现场执法,排查和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危险废物违法行为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1.3持续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1.3.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利用

武汉市依托宝武环科、武新建材、春笋、北新建材、亚东水泥等重点企业,形成高炉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建筑废弃物等循环利用产业,全市大宗工业固废已实现全量化利用。武汉市着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建设稳步推进。2019年4月,青山工业区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组织的验收,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形成具有典型推广意义的循环经济“青山模式”。此外,2019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开发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蔡甸经济开发区获批成为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重点工作和建设项目稳步推进。

1.3.2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

武汉市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十三五”期间通过审核验收企业109家。关停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0余万吨,督促武钢资源集团乌龙泉矿业有限公司推进无尾矿山项目减少尾矿排放。

1.3.3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2020年,武汉市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按照新《固废法》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产废单位在排污许可证中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利用处置等信息。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

2.1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布局需完善

2019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2019]8号),规划在青山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区域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目前四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均未建成投运。部分企业产生的固废无法实现就近处置,远距离的收集和运输也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风险。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布局急需完善。

2.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水平有待提高

新《固废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及信息化监控的要求。由于武汉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导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底数不清,目前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还不能实现全过程管理。

2.1.3固体废物非法倾倒行为仍有发生

武汉市开展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等专项行动,扭转了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现象,但固废战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仍有发生,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周边无人居住且有道路通行的地点。

2.1.4危险废物无害化保障能力不足

武汉市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在具体危险废物类别的分布上不均衡,武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单位仅具备处理其中19个类别危废的能力,现有处理单位对部分类别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中对危险废物柔性填埋场有了新的入场要求,部分危险废物需进入刚性填埋场填埋,而武汉市目前无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武汉市目前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压力较大。

2.1.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足

目前武汉市危险废物整理综合利用率较低,从行业利用情况来看,汽车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综合利用率较低;具体危险废物类别中,除了废酸(HW35)、精(蒸)馏残渣(HW11)、含铜废物(HW22)、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综合利用率较高,其他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均较低。

2.1.6危险废物收集体系不健全

目前武汉市尚未建立危险废物分散源规范化收运体系,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意愿不强,分散源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无法实现积极主动收集。

武汉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不够健全,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难度大,汽车、电动车维修行业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的集中收集率较低。

2.1.7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不足

一是经营单位管理水平亟待提高。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私企或小型股份制公司为主,存在资本实力较弱、人员流动性大、经营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二是产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规范化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部分企业缺乏专职人员从事危险废物管理,导致申报登记、废物台账管理、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不规范。三是基层监管力量待加强。全市涉及危险废物性质复杂、种类繁多、量多面广,而基层环保技术力量薄弱,危废管理队伍建设基本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缺乏,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危险废物管理缺乏有力的监管手段和监管技术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督。

2.1.8危险废物鉴别能力不足

武汉市专业危废鉴别技术能力不足,目前全市仅有少数几家机构具有危废鉴别资质和鉴别能力,且鉴定危险特性类别不全。因此,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产危废企业选择委托市外机构进行危废鉴别,危废鉴别难度大,效率低。

2.2 “十四五”面临的新形势

在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同时,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也迎来了良好的机遇。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固体废物管理体系更加完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一步巩固并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明确了非法处置固体废物法律制裁措施,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三是武汉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为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同时,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难度持续增大,“十四五”期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日益凸显,带来的环境风险也相应增大,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压力增大。二是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武汉市工业固体废物存在利用处置能力不足、收运体系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与新固废法和“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3规划总体要求

 

3.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等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提升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水平,防控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设美丽武汉。

3.2规划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能力不足、收运体系和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加快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推动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建设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安全。

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统筹本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武汉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相融合。综合考虑各区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和分布,在全市范围内对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统筹规划布局。打破区域限制,优化布点,在合适地点建设一批高水平、规模化、多功能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资源共享。

坚持安全处置,防控环境风险。重点落实固体废物申报、台账管理等制度,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构建生产、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可控的管理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实施精细化管理,有效管控工业固体废物各领域、各环节环境风险。

3.3规划期限、范围和对象

规划期限:2021~2025年。

规划范围:武汉市行政区域,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规划对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

3.4规划目标及指标

总体目标:补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短板,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和监管体系,防范工业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努力实现无废城市相关要求。

阶段性目标。到2022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全市需求,健全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危险废物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联动机制。到2025年底,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全市需求,收贮运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充分保障,技术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升。

规划指标。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及国家、省、市相关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本次规划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2方面共设置3项规划指标。

武汉市“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指标表
 
 

 

4重点任务

 

4.1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

4.1.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

对照新《固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案。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加大环评文件抽查和复核力度,对环评文件错评漏评工业固体废物、提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方式不符合规定的,以及未按环评及批复文件严格落实处置利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采取专项论证、环境影响后评价等必要的补救方法,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4.1.2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源头减量

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工业固体废物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提供技术支持,指导企业科学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方案。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低价值、难处理的废物产生量,对产生量大、无法落实处置去向的企业依法实施限产等措施。

4.2提升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4.2.1推进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鼓励显著提升生产工艺水平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改建项目和本市能力不足的危险废物类别综合利用新建、扩建项目。鼓励大型企业或工业园区内部利用危险废物,积极试点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改革工作。鼓励企业将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推出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

4.2.2提升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效率

推进钢铁行业钢渣、氧化铁皮、含铁尘泥等全量、高附加值利用。推进电力行业粉煤灰全量利用,鼓励利用脱硫石膏生产建筑石膏、纸面石膏板等新型墙材。建材行业推广矿渣水泥、钢渣水泥、干粉砂浆等新产品,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装备制造行业推进废油、废乳化液、废渣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食品加工行业推进麸皮、酒糟等副产物深加工利用,积极利用废渣、废液生产饲料、有机肥料、生物质能(沼气)等。

4.2.3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

推动固废资源高值化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废利用产业与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装配式建筑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广利用大宗固废生产绿色无熟料水泥、高性能混凝土、干混砂浆、轻质保温墙板、混凝土PC构件、海绵工程材料等。

推动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规模化水平,建设3个综合性分拣加工中心,采用精细化、流水线分拣工艺流程,自动化破碎、打包技术装备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推进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电子拆解线工艺设备提质改造,推行智能化与精细化拆解。推进回收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建设线上线下一体化再生资源回收平台、旧货线上展示交易平台。

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以青山区、江夏区、阳逻开发区等为重点,开展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行动,聚焦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废石、尾矿(共伴生矿)等重点品种,开发和推广一批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先进技术、装备及高附加值产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规模化应用,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发展。

4.2.4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出台园区循环化改造指导意见和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技术指引,推进工业园区实行工业固体废物循环化改造,推动新建园区循环化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结合武汉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要求,推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港经济开发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夏经济开发区、蔡甸经济开发区等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同时,积极开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硚口经济开发区等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申报工作。

4.2.5加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创建力度

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按照循环经济水平高、特色亮点突出、经济社会效益好、可推广可复制原则,组织开展国家、省和市级试点示范创建工作。通过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一批在全国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模式。

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印染、电镀、有色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鼓励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推进区域清洁生产工作。根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情况,评选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示范企业。针对钢铁、化工、电力、电子信息、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着力从“培训、评估、培育、创建”四个方面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培训引导,强化企业认识,激发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创建的积极性。组织开展“绿色工厂”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具有行业标杆意义的“绿色工厂”。

4.3保障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

4.3.1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合理配置

依据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测产生量及分布情况,在青山(化工)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等区域推进建设区域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形成与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同时实现就近处理的布局,减少环境安全风险。

4.3.2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合理布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升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能力,补齐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推进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加快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危废处置、安全填埋场的项目的建设。

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提标扩能,按照“提高标准、合理布局、适度超前、有序竞争”的原则,支持现有经营单位提标升级、合理扩大处置规模和类别,充分发挥利用处置能力,提高运行负荷率;鼓励采用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引进国内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建设标准高、规模大、水准一流的处置设施。

4.3.3开展利用处置研究

研究废盐、废催化剂等难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利用处置技术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循环技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强化产学研结合,提升成果转化成功率。

4.4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体系

4.4.1强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

指引企业对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建设符合规范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实行安全分类存放。依托国家级四大工业园区布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暂存点,探索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解决小微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难、无处置出路问题。

4.4.2完善工业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

加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和规范贮存,在四大国家级工业园区,推进收集中心建设,试点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规范微小型工业企业产生的小宗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以及转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和园区化,发展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和预处理服务。试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非跨区域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收集贮运试点,完善社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规范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以铅酸蓄电池为试点,逐步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4.5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机制

4.5.1提升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化水平

依托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企业网上报告数据质量抽查核查工作机制,持续摸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底数。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逐步提升工业固废管理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许可证等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整合现有智能监控手段,逐步推进危险废物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依法推动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台账,按要求定期上报执行报告和开展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

4.5.2完善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化体系

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分类管理、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要求。将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区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将违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公开曝光,开展联合惩戒。

4.5.3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

试点危险废物企业源清单分级管理,依托“无废城市”创建契机,建立危险废物污染特性、处置和管理模式的分级模型,按照废物特征和对象划分管理程度,将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环境风险隐患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废行业或企业作为优先重点管理对象,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

结合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产废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清单。

4.5.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

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新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加大涉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校核抽查比例,长期投运企业的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以及利用处置方式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不一致的,按现有危险废物法律法规和指南等文件要求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严格处罚到位。结合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

4.5.5加大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执法力度

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开展相关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督促企业按照相关标准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尾矿库环境污染风险。

严格落实《湖北省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武汉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摸排全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来源、产生量、流向等情况,掌握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底数,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贮存、利用、处置管理,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产废明晰、回收有序、利用合法、监管有力”的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开展武汉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和整治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严格源头管控,严厉打击和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违法行为,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4.6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4.6.1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

充分利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其他专项调查结果,结合现场检查信息,加大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风险管理,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供预警预报预判。对危险废物存在超期贮存、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以及污染场地等情况进行风险排查评估,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4.6.2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

提升企业环境应急响应能力,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专项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企业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4.6.3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化工园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与《武汉化学工业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衔接,完善园区应急机构体系,完善园区安全环保消防应急管理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与园区企业中控中心互联互通,对重大危险源、重点污染源进行动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深入排查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一园一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要求。鼓励化工园区建立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管控。

4.6.4加强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强化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鉴别主体责任,指导产废单位主动开展危险废物鉴别。推动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鼓励科研院所、高校、规范化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相关工作,指导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规范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定。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厅,推进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强化危险废物鉴别组织管理等各项工作,促进本地危险废物鉴别能力的提升。

4.6.5建立部门联防联控联治机制

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污染环境防治、安全生产、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4.7推动“无废城市”创建

积极推进全市 “无废城市”创建工作,统筹推动提高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探索出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5保障措施

 

5.1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污染防治规划,切实把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部门,推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加强各区、各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及时共享相关信息。

5.2加强科技支撑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手段,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信息的跟踪和可追溯。鼓励和扶持企业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增产增效,降耗减废,通过更新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与排放。鼓励环保产业及其他行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武汉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技术与设备。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厅,推进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及危险废物应急处置高级别专家组成立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

5.3加大投资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的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建设资金。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合理制定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产业化发展,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按相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5.4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常识、现状、发展趋势的社会宣传,塑造典型示范,让社会全面了解认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要性,促进公众参与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和监督。通过公开违法典型案例,引导广大企业自觉履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责任,同时提高公众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认识和法制观念。鼓励将举报工业固体废物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5.5开展考核评估

将工业固体废物“十四五”污染防治规划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体系,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规划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在2023年和2025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来源: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10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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